近日,“梅姨案”出现新动向。
8月5日晚间,被拐儿童钟彬向南方+记者透露,他已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载明,“谢家梅拐卖儿童案”已于7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至此,潜逃二十余年的“梅姨”,其真实姓名——谢家梅,首次通过官方文件得到确认。
该案牵扯到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遭拐卖的9名儿童。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已于2023年4月被执行死刑。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南方+记者就定罪量刑、追诉时效以及受害方权益等焦点问题,采访了此前代理梅姨案被拐儿童的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南方+:谢家梅的真名此前一直未能核实,如今通过检察院告知书曝光,这是否意味着侦查阶段掌握了新证据?真名的确认对后续定罪量刑有何实质意义?
付建:此次司法机关以正式文书形式确认了梅姨的真实姓名为谢家梅,包括她的出生年月、曾用名、现居地及过往轨迹等信息可能均已落实。真实身份的确认,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均具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南方+: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您预判检方会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她能否被认定为“拐卖儿童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付建:我倾向于认为会以拐卖儿童罪进行定罪量刑。但她大概率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成为首要分子,前提必须是存在犯罪集团,且需具备组织、领导该集团的行为。依据此前披露的信息,梅姨与张维平、周容平等人之间,我认为并未形成犯罪集团的意思联络,缺乏集团应有的组织性与稳定性。因此,本案首先不构成犯罪集团,她也自然谈不上是首要分子。不过,在此过程中她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参与次数不止一次,其中部分行为已有查实,也可能还有未查实的。
南方+: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作为中间人的梅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该如何界定?她若辩称从犯,是否有争取轻判的空间?
付建:我个人观点是,他们可能并不构成整体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共同的意思联络和稳定的团伙分工,例如梅姨指挥张维平、周容平,有人负责偷抢,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贩卖,还有人负责收款,这样才能构成共犯关系。
这几人更像是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张维平、周容平实施偷抢后,由梅姨负责寻找买家充当中间人,这种模式难以认定为整体共同犯罪。当然,不排除在具体个案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比如在某一特定案件中,若梅姨事前指使张维平去偷抢,自己则负责贩卖,那么这一单交易可能构成共犯。但总体而言,不会认定为整体共同犯罪,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需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南方+:案件跨度长达二十余年,是否存在追诉时效方面的争议?基于目前案情,您预判的量刑范围大致是多少?
付建:不存在追诉时效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因持续有报案且一直在侦查程序中,故未过时效。假如当时未发现也未有人报案,超过20年后才启动程序,那才涉及追诉时效问题——届时需由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启动追诉。但本案始终处于追诉过程中,时效问题不成立。
关于量刑,我认为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参照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的先例,无论梅姨是否与张维平构成共同犯罪,她自身涉案人数众多、手段暴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严重,这些因素都指向重判。
南方+:舆论关注点在于,梅姨年龄可能已超过75岁。此外,公安机关侦办后发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有媒体发现此案审查起诉阶段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这些因素是否会影响嫌疑人死刑判决?
付建: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若受理此类案件,应当移送中院审判。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仅是启动审判的前置程序,后续必然移送中院审理,这不会影响死刑的依法适用。
若梅姨归案后,在审查起诉或一、二审阶段年满75周岁,依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但若其在中转儿童过程中存在暴力致儿童死亡的行为,属于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情节,仍可能被判处死刑。
南方+:9名被拐儿童家庭已表态出庭作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方能行使哪些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可能会提出什么诉求?
付建:此处需纠正一个说法——被拐儿童家庭不可能“出庭作证”。法律规定他们是受害人,而非证人。证人与受害人区别明显:证人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人,如目睹偷抢过程者,方可作证。
被拐儿童及其家属本身是受害一方,身份固定。他们不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但可以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委托律师以受害人身份参与案件。受害人可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放弃,但其受害人身份不变,永远是受害人。
南方+:公众最关心的是,梅姨落网后是否会供出张维平案之外的其他被拐儿童线索?她到底经手了多少孩子?
付建:坦白讲,她经手的儿童数量应该不少,关键在于她是否如实交代。当年涉案人员多用化名,许多人已不知情,受限于当时的侦查手段,很难全部查清。
她落网的实质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有助于查清张维平、周容平等其他案犯的犯罪线索;第二,若她如实供述,可为警方提供其他被拐儿童的线索;第三,可能牵出其他在逃的人贩子。警方会依据其口供,对其他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说实话,梅姨作为潜逃多年未被抓获的人贩子,想从其口中获取有效线索难度极大。她经历复杂,不会轻易开口。不过,她的落网与审判,对于其他被拐儿童早日回家、对于其他失子家庭而言,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