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险收益征税引热议?香港保监局紧盯内地金融产品税务动态 多元参与需留意政策落地细节

港险收益征税引热议?香港保监局紧盯内地金融产品税务动态 多元参与需留意政策落地细节

界面新闻记者 | 冯丽君 何柳颖

针对近期流传的“境外保单收益将纳入征税范围”一事,香港保监局于8月6日独家向界面新闻作出回应。该局表示,政府及监管机构正密切关注内地金融产品税务安排的最新动态,并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中国居民依法申报并缴纳境外投资收益税款的要求早已存在,市场无需过度解读或妄加揣测。鉴于香港保险市场成熟、产品设计灵活先进,能提供货币选择、环球资产配置、人生规划及财富传承等专业服务,其吸引力对内地客户依然显著。

此前财新曾报道,北京、杭州等地已出现对香港保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涉及分红与预缴保费利息两类收益,个案适用税率为20%。不过,目前此类征税尚不具备普遍性,也缺乏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一位香港保险从业人员向界面新闻指出:“目前只有当保单收益部分领取时才会触发纳税义务,未来是否所有资本利得都要征税尚在观察中。”他解释称,只要资金留在保单内,便无法征税;只有在退保、到期或提取分红时才涉及税务问题。由于香港保险产品收益多为预期而非保证,在没有明确既定收益的情况下,征税操作较为困难。

另一位从业者则告诉界面新闻:“当前港险收税仍属个案,只要不退不领,就不涉及税务问题。”在他看来,“征税总比禁止好,这算是件好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同样适用该税率的还包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某地方国企税务经理对界面新闻分析道:“根据现行个税法,具有实质投资属性的港险收益一直在征收范围内,只是过去税务监管相对宽松。”他强调,国内个税遵循属地加属人原则,要求纳税人就境外所得缴税。

相关法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需就其境内及境外全部所得纳税。

此外,我国CRS(共同申报准则)已于2018年9月正式落地。作为由OECD制定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旨在通过参与国间互换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以打击跨境逃税。部分香港保单也在信息交换之列。

尽管法律框架如此,但从界面新闻记者的交流情况来看,目前对港险收益征税仍存在争议,焦点在于该收益是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许涛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尚无官方文件落地。对保险收益征税不仅上位法依据缺失,实践中也未有先例。”他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未将保单分红列入任何应税所得类型。保单持有人并非保险公司股东,因此不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条款。若直接征税,既无上位法授权,也缺乏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合明文规定,存在程序瑕疵。

许涛进一步表示,香港保单分红兼具“保证+非保证”属性,与内地企业所得税语境下的“分红”性质不同。除了常见的香港储蓄分红险,市场上还有大量IUL(指数型万能寿险)类寿险保单及身故赔偿金。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跨境征税更易引发问题。

有曾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及保险业的人士直言:“目前国内这块的征管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税务机关的这些监管行为可能未必足够成熟。”

事实上,近年来内地赴港投保热度居高不下。

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25年临时统计数字显示,2025年香港保险业毛保费总额达到8270亿港元,同比上升29.7%。而在2024年公布的临时统计数字中,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628亿港元,同比增长逾6%,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约29%。

若收益部分征收20%个人所得税,香港保险的吸引力或大打折扣。除税收外,汇兑损益也是内地人士赴港买保险需考虑的因素之一。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告诉界面新闻:“如果以人民币计价,汇率波动会直接影响实际收益。”他举例说明:“简单测算,若5年内人民币升值5%,相当于收益年化每年要少一个点;当然,汇率双向波动,若人民币贬值5%,年化收益则会增加一个点。”

截至8月6日收盘,友邦保险(01299.HK)当日跌近6%,保诚(02378.HK)下跌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