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邀民众参与涉黑涉恶线索征集 明确举报邮箱及受理范围

海南邀民众参与涉黑涉恶线索征集 明确举报邮箱及受理范围

新华社8月2日发文指出,党中央近期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具体安排。从7月起,全国将利用大约一年时间,全面展开这场斗争。

据《海南日报》5日报道,海南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这份通告明确,征集范围覆盖网络空间等11个领域,重点针对“六霸”、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行为,以及组织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线索。一旦实名举报查证属实,将按规给予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出现的新表现、新特点及新规律,深入排查并依法打击治理此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群众权益,海南省扫黑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及重点行业乱象问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乱象难禁且易被黑恶势力渗透的行业,全面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及乱象线索。

1. 网络空间乱象:包括依托网络平台组建团伙,实施网暴、造谣、恶意炒作、敲诈勒索及有偿删帖;利用网络拉拢人员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操控网络“水军”造势,以及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黑灰产业等问题。

2. “黄赌毒”乱象:涉及团伙化、链条化组织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开设地下或网络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贩运吸食毒品;纠集人员暴力追债,或通过涉黄涉赌放贷逼债;长期盘踞经营、屡打不绝的行业顽疾。

3. 社会治安乱点:在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夜市商圈、城中村、出租屋及闲置厂房等治安薄弱区,长期滋生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酒后滋事、非法聚集及恶意扰民等突出问题,存在团伙盘踞、反复作案及管理失控现象。

4. 工程建设乱象:表现为强揽工程、强行分包、恶意围标串标,垄断土方、建材及运输业务;恶意阻工、暴力扰企、敲诈施工企业;操纵项目承揽结算,盘踞工程项目牟利,破坏营商环境。

5. 交通运输乱象:包括非法营运抱团垄断线路,欺客宰客,强行揽客;黑车队结伙经营,超限超载暴力冲卡;勾结从业人员垄断物流,欺压合法运输企业,扰乱客运货运市场秩序。

6. 金融放贷乱象:涉及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裸贷、校园贷;纠集人员进行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恐吓滋扰,非法拘禁;恶意制造违约,侵占他人财产,以及涉金融黑恶团伙牟利滋事。

7. 市场经营乱象:表现为垄断商圈业态,恶意竞争,抱团排外;强收摊位费、保护费,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宰群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8. 自然资源乱象:包括非法占地,违规建房,乱采滥挖;勾结他人侵占土地、山林、水域资源;非法转让倒卖资源,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暴力对抗行政执法。

9. 教育培训乱象:涉及违规办学,垄断培训市场,恶意涨价;纠集人员滋扰家长学生,非法托管牟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教育服务秩序。

10. 文旅娱乐乱象:KTV、酒吧、休闲保健、棋牌室等场所藏匿“黄赌毒”,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拉拢勾结闲散人员看场护院,欺压顾客,聚众滋事。

11. 渔业渔政乱象:非法霸占水域滩涂,垄断渔场资源;操控“三无”船舶,在禁渔期、区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违规作业;盘踞渔港码头强收费用,压价购销渔货,垄断产销链条;寻衅欺压渔民,暴力抗拒、阻挠渔政执法。

**二、“六霸”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 村霸:主要在农村活动,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把持政权,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骗取国家资金或土地资源,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2. 乡霸:在乡镇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工程项目,控制公共资源;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确权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聚众阻挠集体项目及资源开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行为。

3. 沙霸:在建筑用沙、石料市场,纠集闲散人员及前科劣迹者,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供应,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煽动闹事。

4. 矿霸:在矿产等自然领域,纠集闲散人员及前科劣迹者,以暴力强占资源,垄断市场,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行为。

5. 街霸: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暴力讨债,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6. 市霸:盘踞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对手,操控行业,非法讨债及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等。

7.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党政机关干部、基层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关系网”“保护伞”,存在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胁迫、利诱、唆使、招揽未成年人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犯罪线索;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特点实施非法牟利,侵害其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操控、裹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

**四、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专用邮箱:海南省海口市A242号邮政信箱,邮编:570203。

**五、相关说明**

1. 有组织犯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2. “软暴力”指行为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跟踪、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3. 鼓励实名举报。需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查实后,按《海南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奖励。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海南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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