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侠:崭新之日》片方近期在某平台官方账号晒出一张图,劝大家文明观影,上面写着“享受观影,拒绝屏摄,尊重版权,守护热爱”。没成想,评论区反倒被观众的屏摄照片给淹了。网友们在玩一场“屏摄接龙游戏”,乐此不疲。有人直言:“我真的控制不住自己不拍。”更有甚者,还骄傲地晒出自己在影院的“战绩”——整整200多张照片。“蜘蛛侠:盗摄之日”竟成了热搜词条。
其实,这事儿不只发生在《蜘蛛侠:崭新之日》身上。今年暑期档里,《功夫女足》《八仙!》等几部热门影片也没逃过屏摄的魔咒。看起来,这似乎成了爆款电影难避的集体宿命。
参与屏摄的群体也不只是普通观众,艺人也在其中。2024年2月,歌手薛之谦因在微博发布《飞驰人生2》观后感并配上影院拍摄的银幕画面,遭到网友批评,成为舆论焦点,这也让那一年被称为“屏摄元年”。到了2025年底,动画电影《疯狂动物城2》上映后,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大量屏摄内容,被网友戏称为“疯狂盗摄城”。今年5月,演员卢昱晓因在影院拍摄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正片画面并发布Live图,被指出存在屏摄行为,随后她删图并公开道歉。
影院里的屏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观众背后的心理逻辑是什么?影院有什么管控手段?合法观影记录与违规屏摄的界限在哪?从法律角度看又该如何解读?带着这些疑问,新京报采访了部分观众、影院经理及法律专家,试图从三方视角探讨大家对屏摄的不同态度。作为电影行业的老话题,关于屏摄的法律边界与观影礼仪科普,依然道阻且长。
**观众:认知偏差待纠,前置科普或更有效**
从“疯狂盗摄城”到“蜘蛛侠:盗摄之日”,从明星到素人,即便电影从业者三令五申,影院标语广告不断,屏摄现象依旧顽固。有些观众为啥这么爱拍?新京报采访了几位有屏摄习惯的网友,以下是其中一段对话实录:
为什么要拍?
“就是记录分享嘛,把精彩片段存下来,不然回头就忘了。发到社交平台还能跟同好一起讨论。”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有高清剧照,肯定比你拍得清楚,用官图发社交媒体不行吗?
“那不行,那是网上发布的,不是自己拍的。自己拍的才有参与感,谁发朋友圈还要专门去找剧照啊。”
通常在电影播到哪个阶段你会举起手机?
“开场、高潮部分还有结尾。”
很多人喜欢沉浸式观影,怕被打扰。你拍照录像时,光亮会不会影响旁边的人?
“不会呀,我把手机亮度调最低了,而且放在胸口拍,没举起来。”
你知道影院禁止屏摄吗?
“没人管我录呗。我又不是为了赚钱,别人不也发视频了吗?”
这段对话折射出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他们把去影院当作娱乐消遣,觉得花了钱,随手拍两张无所谓,就像旅游打卡一样正常,不仅不影响票房,还间接做了宣传。“我买了票凭什么不能拍?我又没全拍,我就喜欢那个情节拍一下。现在网络警察怎么这么多。”这是部分观众的辩解理由。有网友分析这类人群的心理:“我身边爱在影院拍照的,基本一年看不了几场电影。来一次电影院跟出国似的,回去非得九宫格昭告天下。”
当然,也有不少观众对屏摄深恶痛绝。他们认为,撇开版权问题不谈,屏摄首先是不文明行为,属于观影礼仪范畴。手机光与银幕光格格不入,在黑暗环境中格外刺眼,干扰他人体验。在影院不屏摄,正如排队不插队、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餐厅里不吸烟,是社会秩序下的道德约束。
有观众分享了观看《蜘蛛侠:崭新之日》的成果——屏摄了200多张照片。
大量的屏摄还会导致影片重要内容泄露。有网友调侃:打开朋友圈就能看完一部电影。漫威粉丝陈先生表示,看《蜘蛛侠:崭新之日》前,他极度抗拒剧透。为此,他甚至学会了看电影前不刷社交媒体,不主动搜索关键词以免被大数据捕捉。“这现象十年前就有了,以前圈内还强调这事,现在不知怎么的,屏摄像传染病一样,变成无所谓的事,甚至有人反驳得理直气壮,‘有本事你报警抓我啊’。”陈先生无奈地说道。
许多普通观众对屏摄存在认知偏差。他们往往分不清私人随手拍与屏摄的界限,误以为非商用就是合理借口,既忽视了版权受法律保护,也低估了屏幕亮光及拍摄动作对旁人的干扰。多数人不知道屏摄涉嫌侵权,仅将其视为打卡分享,缺乏版权意识与观影礼仪,根源在于普法宣传覆盖不足。相比事后劝阻,前置科普或许能更有效地减少无意识的屏摄行为。
**影院:无权执法,恐引流失陷入两难**
从事影院行业多年的徐经理坦言,屏摄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遇到爆款或高讨论度影片时,观众屏摄频次明显增加。
针对这一现象,影院有一套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例如,开场前银幕会显示禁止屏摄的定帧图并进行口播提醒;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也明确写明:影院内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放映期间,工作人员会巡厅,发现屏摄会上前制止并要求删除。大部分观众能自觉遵守,有时厅内有观众拍照,邻座也会主动制止。
技术上,防盗水印从胶片时期就已存在,如今技术不断更新。早期是在母盘端加水印,现在则是放映端实时嵌入。也就是说,水印是在每一台数字放映服务器(DCP服务器)播放影片时,实时叠加进画面或音轨。每个影厅的放映服务器都有唯一编号绑定身份,通过水印可溯源至具体影院、影厅及场次时间。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巡厅,留意监控,发现屏摄须及时制止并删除,特殊情况可报警。
但徐经理指出,治理痛点主要在政策法规上。“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只明确规定了禁止录音录像,对拍摄静态照片未作明确说明,处于法条留白区。”此外,影院没有处罚权和执法权,只能劝阻。
屏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热门档期都大量涌现,为何难禁?徐经理认为,一是观众版权意识薄弱,二是大众打卡社交需求旺盛,加之法规存在留白,影院只能温和劝导。
面对屏摄,影院陷入两难:管控过猛易引发投诉导致客流流失,纵容则破坏行业生态,长期看不健康。徐经理承认,同行交流中这种左右为难是普遍存在的,“大众认知有偏差,版权意识弱。大部分心态是‘我只拍几张而已,何况我还买了票’。”这种情况只能加强现场宣导与管理。
另外,目前影院经营困难,为节省成本,人力投入日常巡厅有限,仅靠监督治理屏摄并不现实。
**法律专家:灰色地带非默许,信仰比追究更重要**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其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很多影院会在电影票背面标注类似提示:影城内禁止摄影、摄像、录音。
该法条禁止的是录音录像,对静态图片未作限制。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娱乐法律师李振武表示,静态拍照的法律适用需回归《著作权法》,情况更复杂。
“《著作权法》中有合理使用制度。若静态拍照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未损害著作权人商业利益,可不经过许可且无需付费,但这需主观评判。”李振武举例,若看电影过程中拍了十几张静态图,却将故事剧透完毕,观众通过这些图片即可替代性了解剧情。这种情况下,即便只拍了静态图片,但因已替代电影传播,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李振武认为,严格来说,观影过程中录音录像无论长短均违法,而静态拍照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灰色不代表“可以做”,仅代表“法律留有空间”,多数观众却将其误解为“默许”。
目前,无论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是《著作权法》,对屏摄侵权行为的处罚威慑力有限。对录音录像者,最严厉处罚仅为要求离场。李振武指出,立法与执法存在区间差异,因为屏摄行为隐蔽,拍了未必有人看见,取证难,执法亦有难度,处于道德与法律的摇摆区间。
若市面上出现电影“枪版”等盗版牟利行为,著作权人可能会维权。但若仅是普通观众在社交平台发布屏摄内容,传播力度不大,片方不太可能大张旗鼓维权或起诉,顶多呼吁不要屏摄。虽然法律层面胜诉概率高,但商业层面维权成本过高,片方不愿为之。
李振武强调,当一个行为长期被误解、默许、合理化,甚至被包装成“为电影加热度”的正当理由时,真正危险的已非行为本身,而是我们集体丧失了一种能力:区分“法律没抓我”和“法律允许我”的能力。法律的尊严,从不取决于追究的概率,而取决于被信仰的程度。而这种信仰,恰恰体现在每一次银幕亮起时,你选择放下手机的那个瞬间。
新京报记者 滕朝
编辑 黄嘉龄
校对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