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条件。现通报3起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件。借案例强化警示,督促行业诚信守法,主动理顺服务流程,为本溪旅游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典型案例
1
无证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22日,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市内某旅行社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明,该社在未取得出境游资质的情况下,负责人张某于2025年9月12日借微信群招募33名游客,组团进行港珠澳8日游。
处罚决定:
该旅行社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出境旅游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旅行社业务范围及许可规定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2025年12月11日,本溪市文旅广电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312元,罚款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天;对直接责任人张某处以3000元罚款。
2
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4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执法人员巡查绿石谷景区时,发现彭某正为5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彭某未持有导游证,通过微信支付收取这5名游客共计150元的导游服务费。
处罚决定:
彭某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2026年6月2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依法对彭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元,并予以公告的处罚。
3
无证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接到举报,依法对县内某旅行社进行检查。经查,该社在无出境游许可证的情况下,负责人潘某通过微信群招募8名游客,组织上海—济州—釜山—上海6日游。
处罚决定:
该旅行社违规开展出境旅游业务,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2026年6月2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罚款2000元。
供稿:赵峰
审核:王庆生
责编:王姝玉 徐怡然
编辑:王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