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克塞政务)
致各位游客、户外玩家、俱乐部及旅行社同仁,以及社会各界朋友:
大苏干湖与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作为高原内陆湿地的典型代表,是黑颈鹤、遗鸥、天鹅等珍稀鸟类繁衍栖息的家园。这里的生态系统极为脆弱,且存在通信盲区、无人区无补给、沼泽陷坑、极端天气突变、野生动物侵扰以及失联失温等多重重大安全隐患。为强化徒步、穿越等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众与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禁止徒步穿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域管控范围
1. 大、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开展徒步、穿越、露营等活动。在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相关活动,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违规穿越。
2. 严禁擅自偏离既定步道,深入湖区浅滩、草甸腹地、鸟类巢区等地徒步穿行。
3. 大、小苏干湖环湖未开发的湿地、沼泽、无人戈壁、候鸟繁殖孤岛均属禁穿区域,不存在合规的徒步穿越路线。
二、全面禁止各类违规行为
1. 严禁任何户外俱乐部、旅行社、自媒体、个人组织招揽、带队开展苏干湖湿地非法徒步穿越活动;严禁诱导、鼓动他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网络平台及自媒体应加强内容审核,及时清理违规穿越信息。
2. 严禁为非法穿越人员提供向导、车辆接送、装备租赁、物资补给等配套服务。
3. 保护区内禁止投喂、驱赶、近距离拍摄野生保护鸟类,禁止捡拾鸟蛋、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碾压草甸、踩踏浅滩、丢弃垃圾、野外用火,杜绝一切生态破坏行为。
4. 针对科研、监测、教学等确需进入管控区域开展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及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活动方案,经审批并限定路线、时限后方可进入。
三、法律责任与安全告知
1.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风险自负:禁穿区域内无通信信号、无补给站点、无常设应急救援力量。因擅自穿越引发安全险情或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救援费用,由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组织者及参与者依法承担。
3. 协同联合执法: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公安、文旅、乡镇开展常态化全域巡护,在边界路口、湖区入口设置禁入警示牌,对非法穿越行为从严查处;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穿越线索。
请广大市民、户外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本通告规定,珍爱生命、守护生态,主动抵制非法徒步穿越苏干湖保护区区域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自然生态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阿伊纳乡人民政府阿克塞县公安局
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
阿克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