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就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一事,发布了处理及整改情况通报。
7月23日,该事件在赛里木湖景区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训深刻。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博州成立工作组进驻景区,开展全面核查整治。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理结果
经公安机关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当事人及调取视频查证,1名景区工作人员在进行票务核验时,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冲突期间,先后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殴打行为。在自治区医学专家与援疆医疗专家联合诊断后,法医鉴定确认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7名涉事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另罚款1000元。
二、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
针对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方)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其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因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被撤职;检票主管龚某海,因票务核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亦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优化调整
针对游客和网民关注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迅速组织研究,指导景区优化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标准。为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让利于民,景区优化收费模式与标准,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将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不同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5座及以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
因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执行;8月4日0时至新方案实施前,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监督关心。针对反映的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景区认真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赛里木湖的纯净美丽。
同时,自治区将督促全区涉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抓紧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