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馥梅 实习生 陈悦之
深圳甘坑古镇景区近期因一项AI视频付费服务陷入舆论漩涡。
网传消息显示,该景区利用监控设备,向游客提供有偿的视频摄录服务。游客只需扫码支付30元,便能生成一段专属的景区游览视频。
这一做法迅速招致质疑。许多人指出,景区监控影像本就带有公共属性,将其转为付费商品,不仅可能泄露隐私,更涉嫌侵犯肖像权。目前,景区运营方已宣布暂停该项服务。
事实上,此类现象在当下旅游市场中并非孤例。从打印纪念照摆摊售卖,到利用AI技术抓取人脸片段定向输出视频,“游客的脸”正逐渐演变成景区的一项生意思维。在旅游服务不断延伸的今天,隐私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商业逐利与游客权益之间,又该如何寻找平衡点?
网络截图
镜头背后的生意经并不新鲜
针对“AI足迹视频Vlog”项目引发的争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媒体作出回应。官方表示,该项目是景区引入的市场化拍摄服务,所用设备为合作方单独安装的终端,并未接入或调用景区原有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游客的个人游览视频,必须经过本人扫码授权后方可生成。
据介绍,这项服务的核心逻辑是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抓取影像素材,在游客扫码授权后,从数据库中匹配人脸信息,自动剪辑出专属视频。尽管运营方已主动叫停服务,并承诺进行专项核验与合规评估以明确后续方向,但公众的疑虑并未完全消散。
“扫码即授权、自愿参与”,听起来似乎全程自主,毫无强制色彩,但不少人心头仍感不适。来自杭州的马钧(化名)坦言,只要扫码付费就能拿到视频,这暗示着景区默认了“入园即授权”的规则。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让他感到不安。“虽然最终是否生成视频由我决定,但在此之前,我的画面早已被悄悄记录。细思极恐。”
当然,也有部分游客持开放态度。他们认为,若AI识别精准且不滥用面部信息,留下游览视频颇具纪念意义。游客胡菲(化名)便表示欣赏这种形式。另有观点认为,这项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独自旅行时拍照不便的痛点。不过,采访中发现,持顾虑态度的游客仍占多数,不少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此类服务,甚至因此放弃前往提供该服务的景区。
其实,类似的服务模式在市场上早有先例。许岚(化名)向记者回忆,她曾在南京某景区遇到过类似情况。游客凭门票可兑换一张摄影券,由工作人员拍摄照片,下山后可免费领取一张小尺寸留念照。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会将美颜修图后的大照片打印装框,在地摊上等待购买。
“虽算不上强制消费,但这种体验让人难堪。如果不买,那些照片可能长期滞留不知去向。”许岚说道。
她还透露,在三亚沙滩上,一些摄影师会抓拍路过的游客,以此为由推销跟拍服务,甚至捆绑水下项目体验套餐。“当时只想赶紧摆脱推销员,现在回想,应该追着对方删除照片。即便当面删除,也无法查证是否有备份,这才是个大问题。”
图片由AI生成
AI技术让隐私保护面临新挑战
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指出,“用游客的脸做生意”在旅游市场早已存在,且随着技术发展有加剧趋势。
在公共场所采集视频,是否就无可厚非?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邓律师表示,旅游景区涉及公共安全,安装视频监控收集游客肖像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规定,无需以游客同意为前提。
但他同时强调,在甘坑古镇案例中,景区将游客肖像及关联的活动轨迹信息进行商业化运作,超出了“合理使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范畴,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侵害了游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那么,如果景区在购票须知中预先注明“入园即视为同意摄录”,是否就能规避法律风险?对此,邓千秋律师明确指出:“仅在购票环节提示‘摄录服务’,仅属于‘告知’,不能等同于取得游客‘同意’,此类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杨彦锋进一步解释,在公共场所拍摄照片本身不违法,但若保存照片用于宣传,必须征得同意,否则属滥用他人肖像。“若是抓拍后想卖给游客,游客拒绝购买,拍摄者便有义务销毁照片。”
此外,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也带来隐患。AI人脸识别偶尔会出现误差。一名网友分享经历称,自己曾在某景区使用类似服务,许久后再次打开小程序查看视频,人脸识别后显示的竟是陌生人的影像。这意味着,他自己也可能“误入”他人的游览视频中。
不仅如此,AI技术还引发了新的担忧。胡菲告诉记者,过去她对照片留在他人设备上并不在意,因为那时AI尚未普及。如今,她直言:“我会要求直接删除,因为我绝不想被AI换脸。”谈及此,胡女士显得十分气愤。
商业利益不应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对于景区而言,完善服务项目以提升游客体验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保障公众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绝不能让商业利益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这类服务并非毫无价值,确实有人有拍照意愿和相关需求。或许可以划定专门区域,避免拍到不愿入镜的人。”许岚建议道。
杨彦锋表达了相似观点:“一方面游客有需求,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好产品。因此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可在合规范围内创新,不必一刀切。”
他建议,商家和消费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行为在合理界限内。对于新技术和景区商业开发应给予一定宽容,留出鼓励创新的空间,“事物是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别一棍子打死。”
邓千秋律师提醒,若发现景区不当传播或使用其肖像及活动轨迹信息,游客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处罚;也可依据《民法典》追究侵权责任。“若拍摄特定公共环境时不可避免地采集、使用游客肖像,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
邓律师最后强调,无论是免费提供视频采集信息,还是在获同意后商业化运作,均涉及对个人信息的加工使用,必须事先取得视频中所有游客的明确同意,否则均属违法。
“景区需把握好边界,切勿将未授权图像用于商业化牟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商业创新,才是长久之计。”杨彦锋总结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