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潜江恩施多起旅游违规案例被通报 研学游无证导游虚假宣传乱象引关注

宜昌潜江恩施多起旅游违规案例被通报 研学游无证导游虚假宣传乱象引关注

自湖北省启动“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文旅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紧盯群众举报集中的痛点,以案件查处为切入点,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及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致力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全省第二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旅行社未为出境团队安排领队案

2026年2月,湖北同程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前往巴厘岛进行出境游时,未按规定配备全程陪同领队,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

2026年7月8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对涉事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导游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案

2026年2月,导游张某某在三峡大坝景区提供服务期间,未经旅行社指派或同意,也未与游客达成一致,私自向游客推销讲解器及“三峡工程体验馆”项目并牟利。此举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2026年6月16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没收张某某违法所得770元,罚款7500元,并暂扣其导游证15日。

案例三: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6年3月,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开展“致敬女神·三清山限时免票啦”行程中,与游客签订的合同缺失关键信息,如旅行社经营范围、经办人姓名、出发地以及交通食宿标准等。这一做法违背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四、五、七、九项的规定。

2026年7月22日,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责令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四: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5月,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江苏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发布的旅游线路资料与实际合同行程存在出入,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五: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5月,在宜昌旅苑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内“一日游”活动中,王某某在无导游证的情况下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2026年5月22日,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没收王某某违法所得300元,并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武汉青龙山爬山研学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026年5月22日,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没收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82元,罚款10000元;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彭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七: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5月,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广“美吖版纳 直飞西双版纳5天4晚纯玩游”,但实际行程中包含购物环节,与前期宣传承诺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2026年7月8日,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没收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680元,罚款5000元;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吴某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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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小游

来源/湖北文旅

编发/湖北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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