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62人被追责,涉事多单位及监管部门责任清晰

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62人被追责,涉事多单位及监管部门责任清晰

新华社消息: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内蒙古包钢板材厂重大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这起事故发生在2026年1月18日,导致10人死亡、84人受伤。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对6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当天15时01分许,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经查明,直接原因在于1号球罐在运行期间长期受介质腐蚀,加之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共同作用,致使内壁产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这种损伤不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最终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由于现场未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内部压力突破了有缺陷容器的承载极限,泄漏点附近的焊缝沿环向迅速撕裂,球罐瞬间解体,引发大量饱和水闪蒸并导致爆炸。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立即部署,全力组织搜救。应急管理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现场累计投入救援人员1300余人,出动应急和救护车辆70余辆,展开全方位的搜救行动。

报告详细列出了涉事单位及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单位则有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此外,监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也被指出存在管理漏洞。

据悉,因涉嫌犯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的7名人员。同时,建议将事故相关的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以及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还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根据报告,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和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则分别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编辑:张维维

实习编辑:岳静菲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