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通告
为守护人民群众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妥善保护庐山风景名胜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庐山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活动的通告》等相关法规与文件,现就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具体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结合当前庐山游览线路布局、居民生产生活现状以及教学科研实际需求,凡存在探险、攀岩、野游、溯溪等可能危及风景名胜资源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区域,均被纳入未开发、未开放管理范畴。此类区域往往地形错综复杂,山高林密,地势陡峭,气候瞬息万变,且通信信号覆盖不足。加之其兼具生态脆弱区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双重属性,缺乏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安全隐患突出,完全不具备安全游览条件。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
(二)高山峡谷地带、林区内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周边关联区域;
(三)尚未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未规划正规游览路线的区域,以及其他设有明显危险警示标识或未经批准严禁进入的自然区域;
(四)通过界标、围栏、公告牌等明确标示为禁入的区域;
(五)容易误入上述禁入区域的具体违规徒步线路等。
未来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旅游设施的完善程度,适时对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范围进行调整优化。
附图: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边界图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中国庐山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