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餐责任莫名摊派?教师无偿值守的额外负担该如何破解

陪餐责任莫名摊派?教师无偿值守的额外负担该如何破解

四川群众呼声平台近期收到一条留言,反映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老师面临课后无偿看护学生午餐、自费陪餐的困境。按描述,教师餐后还得利用午休时间继续盯守两小时,直至下午上课铃响。这种安排被指侵占了教师的休息时段。

针对上述情况,当地教体局作出回应。官方表示,学校安排人员陪餐以及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承诺,未来会结合教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学生管理与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对内部值班值守进行优化。

教师既要自费陪餐,又要中午无偿值守,这真的合规吗?当地教体局引用的两份文件——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确实有相关条款。文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强调“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关键在于,陪餐制绝非当地教体局简单理解为“随便安排人吃顿饭”就行。文中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更不能被无限扩大解释为一线教学的全员教师。

两份文件都指出,学校需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回归政策初衷,推行“校长陪餐制”意在将管理者的监督嵌入学生日常用餐环节,促使校领导重视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部分地区甚至将其升级为“局长陪餐制”,旨在增强监督威慑力。

显然,将陪餐制降格为“教师陪餐”,既违背政策精神,也削弱了实效。一线教师话语权有限,仅从实施效果和监督力度来看,恐怕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翠屏区教体局将政策扩大解读为“教师陪餐”,极易导致校长陪餐制度变形走样,最终落空。

无论是校长、副校长,还是教务处主任等管理层,能被称为“学校相关负责人”的人选并不少。为何陪餐责任偏偏落在了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肩上?自费陪餐、中午无偿值守,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甚至可能干扰本职工作。如今问政平台上的呼声,换来的是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答复,恐怕让当地教师的心又凉了一截。

此前已有报道指出,部分地方校长陪餐次数寥寥,甚至安排教师代陪、伪造记录。一些学校食堂监管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正常履职。陪餐制沦为形式主义,一方面反映出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政策不熟悉、领会不深;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相关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缺乏责任心。陪餐制不是有人陪着吃饭就完事,在“安排人员陪餐”的简化逻辑下,把琐碎、形式化的工作层层摊派给教师,不仅让制度落空,更踩中了教师减负的红线。

教师当然可以陪餐,毕竟大家中午都要吃饭,但这应当是自愿行为,而非强制任务;应当作为校长陪餐制的补充力量,而非主要责任人。无论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还是推进教师减负,底层逻辑一致:让责任回归主体,让制度回归本意。该由管理者扛起的责任必须扛起,要让教师心无旁骛地投入教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责任压实,而不是简单地把任务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