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前董秘离职7年仍未兑现2649万股权激励,联系周鸿祎被拉黑引关注

360前董秘离职7年仍未兑现2649万股权激励,联系周鸿祎被拉黑引关注

昔日高管再发难,直指三六零(601360.SH,以下简称“360”)未兑现承诺。

7月24日,360前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律顾问张帆公开发声,称自己虽已离职七年,但手中仍有一笔价值约2649万元的股权激励权益悬而未决。

张帆向红星资本局透露,此前她曾多方尝试与360沟通解决此事,然而今年5月,对方律师单方面切断了联系。到了7月,她试图通过微信联系360创始人周鸿祎,结果发现消息发出后便被拉黑。

针对上述情况,红星资本局于7月25日向360相关负责人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正式回应。

**股票归属期遭遇退市潮**

**美股权益转至A股**

公开履历显示,张帆手握美国伊利诺伊州及中国香港两地律师执照。在加入360之前,她曾在两家律所深耕多年,从2004年9月至2013年9月,历任律师及合伙人职位。2013年9月至2019年间,她在Qihoo 360/360集团内担任首席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核心职务。

▲截图自360借壳上市时披露的文件

张帆告诉红星资本局,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她曾深度参与360的相关项目。2013年,她毅然辞去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合伙人一职,加盟360,出任首席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并据此获得了公司提供的股权激励。

“当时我拿到的是限制性股票(RSU),权利分四年逐步兑现,也就是常说的‘归属’。每完整工作一年,即可获授股票的1/4,满四年则全部到手。”张帆回忆道,“按照这个时间表,从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我的归属期早已结束,这笔股票的权益理应完全属于我。”

不过,张帆的股票归属节点,恰好与360从美股转向A股的动荡期重合。

据红星资本局过往报道,2016年7月,Qihoo 360(奇虎360)在美股完成私有化并退市。随后在2018年2月,360相关方借壳江南嘉捷成功登陆A股,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正式变更为“三六零”。

▲张帆与周鸿祎合照 图由受访者提供

张帆指出,在美股私有化进程中,包括她在内的员工们手中尚未归属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权益被平移至境内的持股实体——天津奇睿众信科技合伙企业。该实体后来历经多次更名,先后变为天津众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冠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业内多简称为“天津众信”或“上海冠鹰”。

红星资本局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3月3日,奇虎360曾发布官方公告明确权益转换方案:“自生效时间起,每一未兑现之公司股份期权、限制性股票,将通过天津众信(即上海冠鹰)或其他类似安排,按照与生效时间之前就该期权、股份制定的相同条款和兑现条件,自动承接并转换为奇信通达的股权激励授予,且不得减损持有人之经济利益。”

▲截图自奇虎360在美股发布的公告

**上海冠鹰解禁后清仓**

**202万股处置收益为何落空?**

为证明自身权益,张帆向红星资本局出示了一份加盖天津众信公章的《入资确认函》。

函件内容写道:“在合法合规及您如实履行《认购确认函》项下的相关义务的前提下,本企业(天津众信)允许您入资本企业并可间接获得201.6万股360股份的收益权。”

张帆解释,《入资确认函》中提到的《认购确认函》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更像是一种形式上的流程。对于美股权益未能直接兑现的员工而言,这份文件相当于360开具的一张“欠条”,意味着她的股权激励将依托天津众信,从上市公司360处进行兑付。

根据借壳上市时的披露信息,天津众信持有上市公司360约1.91亿股股票,持股比例约为2.82%。这些股票设有锁定期,直至2021年方可解除限售。

▲截图自三六零2018年年度报告

2021年,随着限售期届满,上海冠鹰(原天津众信)开始持续减持,并于同年11月彻底清仓。自此,上海冠鹰不再持有360股份,但张帆表示,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至今未获兑现。

▲截图自360公告

张帆计算称,若以上海冠鹰对360的减持均价13.14元/股为基准,她手中的201.6万股股份对应的处置收益总额应为2649万元。

据张帆所述,她曾多次试图与360方面协商解决问题,甚至寄送过正式的催告函。今年5月初,360方面的律师单方面终止了沟通渠道。7月份,她尝试通过微信联系360创始人周鸿祎,随即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

张帆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她已向360及周鸿祎等人发出律师函,要求确认其持有201.6万股A股股权激励权益的事实,并支付相应的股份处置收益2649万元,同时就延迟兑付一事给予合理补偿。

7月25日,红星资本局就此向360相关负责人发送采访问题,截至发稿未得到正式回复。

**前高管曾对簿公堂**

**法院:美股期权等非审理范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张帆维权之前,已有背景相似的360前高管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据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2023年3月,360前高管温跃宇因美股权益翻转未被兑现等问题,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冠鹰等相关方告上法庭。(红星新闻相关报道:)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温跃宇取得美股期权等情况不属于该案审理范围。该案的核心焦点在于:能否依据上海冠鹰出具的《入资确认函》,认定温跃宇享有上海冠鹰的合伙份额或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此外,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法院指出,温跃宇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形成入伙协议等相关材料,因此仅凭《入资确认函》无法证明他是上海冠鹰的有限合伙人。

另外,鉴于上海冠鹰是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在其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若要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温跃宇,应由具体的有限合伙人与温跃宇签订协议,而不能由上海冠鹰直接出具《入资确认函》来转让财产份额。

法院最终认定,从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外观、组织形式以及转让的一般要求等方面来看,温跃宇并非上海冠鹰的有限合伙人,也无证据证明其受让了上海冠鹰的特定财产份额或权益。

最终,温跃宇的诉讼请求——要求上海冠鹰支付股份处置收益及延迟付款利息——被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后,温跃宇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同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