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景区开始给游客拍照,现在又有景区盯上了游客的游览视频。潇湘晨报有消息,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最近就推出了游览视频服务。视频素材是景区监控拍下的画面,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找到游客的影像,再整合成个人的游览视频,游客只要付费就能下载。
文章配图-1
乍一看,这项服务好像没什么问题。游客自己决定要不要用,同意授权之后才能下载,似乎挺有自主权的。景区靠这个服务赚点外快,游客付费下载,把美好的旅行经历保存下来,好像是双赢。但是,也有不少游客觉得,这么做可能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公共场所的监控画面卖钱不太合适。
系统根据人脸信息去资料库里找素材,说明景区已经把所有被监控拍到的游客都录下来了,游客很可能自己都没意识到被用作了素材。据报,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信息算作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有着明确目的、确实必要,并且有严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处理。民法典规定,隐私包含自然人不愿让别人知道的私密活动和行踪,自然人还有肖像权,别人不能没经过同意就制作、使用或公开他的肖像。景区收集游客的面部信息去卖视频,极有可能侵犯了游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要是视频资料保管不当或者错误匹配,导致游客的个人影像泄露出去,对当事人来说是个安全隐患。
同样值得注意的,景区提供服务竟然是用了公共监控。大家愿意让公共监控收集信息,是因为信任数据存储的安全性,觉得公共监控是为了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可景区为了推销收费项目,让游客“游玩时要特意走监控前面”,这等于默认公共影像可以商用。其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说了,旅游景区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相关设施,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景区利用公共监控赚钱,既违背了公共监控设置的初衷,也降低了公众对这个监控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景区或许可以对游客留念收个费,但不管什么服务都不能违法。游客的脸,可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的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