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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一桩因家事引发的激烈风波,最终以法律介入收场。一对父子的关系,竟因父母矛盾被卷入网络漩涡,承受不该有的伤害。
事件缘起:家长群曝隐私
引发孩子巨大心理困扰
小林(化名)与老林(化名)是父子。近年来,老林同妻子感情亮起红灯,两人长期分居。儿子小林跟着母亲生活,父子见面时日不多。这对父母在子女教育安排上常有摩擦,孩子夹在中间痛苦不堪。
2025年11月份开始,老林行为变得异常激烈。他频频在儿子就读小学的班级群、家长群以及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信息,用言辞激烈的话公开指责妻子及其家人。岳父母“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切断父子情谊等指控,不断在网络空间传播。小林因此抬不起头见同学,在邻里间也承受着巨大心理负担。
不堪其扰的小林,最终决定寻求法律途径。他向浦东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院裁定禁止老林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特别禁止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任何方式骚扰、威胁小林及其家人。
面对儿子的指控,老林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夫妻间确实存在子女教育和生活安排上的分歧,自己发帖属于维权行为。夫妻感情破裂、探望权受阻,导致他在群内发帖,并非专门针对儿子。如果法院支持禁止接触的请求,将实质上剥夺他对儿子的监护权,因此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申请。
庭审经过:隐私曝光构成家暴
浦东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认定。法官指出,老林的行为已经越界,完全无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感受。他多次将家事隐私公布在儿子所在的社交圈,这些群组具有公共属性,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老林此举严重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对其学习和日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老林的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中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了信息的广泛传播,老林在群组中暴露隐私、贬损他人,属于典型的精神虐待。基于此,法院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途径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法院同时强调,老林夫妻间因抚育问题产生的矛盾属于偶发性质,并无证据显示老林存在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倾向。作为父亲,他依法享有探望和监护儿子的权利。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角度出发,法院决定驳回小林关于禁止接触的请求。
法官释法:家暴形式不限于肢体行为
樊卓然(浦东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就相关问题做出解读:
第一,公众通常理解的“家暴”多指肢体冲突,但法律规定的范围更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分两类,既包括殴打、捆绑等身体侵害,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伤害。长期利用网络平台诋毁诽谤家庭成员,或者故意泄露个人及家庭隐私,同样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为。
第二,精神侵害型家暴的认定要点。日常家庭矛盾多表现为平等沟通,而精神侵害型家暴则呈现单向压制、反复施暴特点。本案中,老林在两个月内多次在社交群组曝光家庭隐私,妻子一方只能被动接受,最终迫使儿子寻求法律保护。
本案中,老林通过网络公开暴露家事隐私、贬损妻儿人格方式,本质上是在向妻子一方施压,试图在家庭矛盾中获得主导地位。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法律对精神侵害型家暴的认定条件。
第三,网络空间的精神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尤为严重。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和公开性会导致受害者产生强烈羞耻感和恐惧感。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可能因此留下终身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第四,父母纠纷不应由孩子买单。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理应通过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本案中老林选择伤害家人方式处理矛盾,不仅错失了合理的沟通机会,更将孩子推向了风口浪尖。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提供必要的关爱。将成年人之间的恩怨暴露在孩子的社交圈,本质上是对子女的情感伤害和监护失职。









